近日,鄭某星拿到勝訴的一審民事判決書。之前,因為公司的糾紛,他被起訴,要求支付巨額房租及利息。他委托河南博風律師事務所代理參加訴訟,在律師的努力下,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近日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鄭某星與原告鄭某強系兄弟關系。愛上零食屋是鄭某星個人在2008年就持有的商標品牌,后他邀請鄭某強參與,成立了鄭州愛上零食屋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二人各持股50%,鄭某強任總經理、鄭某星任董事長。鄭某強任總經理期間,因私自侵占公司資金,最終于2018年離職。
離職后,鄭某強想出虛構房產租賃關系,到法院起訴鄭某星和鄭州愛上零食屋商業管理有限公司,討要房屋租金,以達到占有公司房屋產權的目的。
原告鄭某強的訴訟請求是:1.請求法院確認雙方租賃關系解除,被告立即騰空并搬離承租的四套房子。2.支付房屋租金及利息。3.請求判令二被告支付訴訟費用。
河南博風律師事務所接受鄭某星和鄭州愛上零食屋商業有限公司的委托后,指派律師葉青林參與訴訟。在博風所的業務會上,大家一致認為,這是一起虛構房屋租賃關系的案件,名為租賃房屋合同糾紛,實際上原告想通過訴訟達到占有房屋產權的目的。
葉青林律師從以下三方面闡述:
一、鄭某星個人從未租賃或者使用涉案的房屋,涉案的租賃關系不存在;二、涉案房屋系愛上零食屋公司出資購買,原告對房屋不享有任何權利,要求愛上零食屋公司支付租金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三、原告作為公司股東,因私自侵占公司財產引發本案糾紛,在涉案房屋未確權,公司未清算的情況下,原告對房屋不享有任何權利,依法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
二七區人民法院采納了律師的代理意見,認為:“原告以房屋租賃合同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支付房屋租金系證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判決:駁回原告鄭某強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2382元,減半收取11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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