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所律師代理的劉夢與孫偉征、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政府行政訴訟案件中,律師的上訴意見得到采納,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改判,撤銷原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孫偉征訴劉夢、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政府行政協議及補償安置案件,實際上是繼母與女兒因拆遷補償而起的訴訟。
2009年,鄭州市二七區侯寨鄉麥垛溝村第四村組集中解決出門閨女(戶口在本村民組一直未動)的住宅問題,劉夢屬于本村村民,被納入到了解決住宅名額中。按照村民組的政策方案,劉夢申請了一處宅院,并交納了1萬元的批宅及修路費用,經村組代表同意后,在村莊的西南角游園邊建造一處房屋。
2012年麥垛溝社區整體拆遷,拆遷指揮部對各家住宅進行房屋丈量,但戶主劉夢當時在外地不在家,劉夢就讓其父親劉永祥和繼母孫偉征一起去辦理拆遷事宜,孫偉征就在2013年2月27日的拆遷補償協議簽了自己的名字。
2017年,拆遷辦經過調查核實,發現孫偉征簽名的2013拆遷補償協議書不符合拆遷規定,必須讓戶主劉夢重新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書。劉夢和麥秸垛溝社區合村并城改造項目指揮部于2017年重新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編號493號),孫偉征本人也在相關文件上簽名并按指印,同意劉夢重新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
之后,孫偉征提起訴訟,認為二七區政府后來與劉夢簽訂的493號補償安置協議無效,要求責令二七區政府對孫偉征重新作出拆遷補償安置。
劉夢來到本所求助,接受委托后,本所指派律師參與訴訟。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判決,二七區麥秸垛溝社區合村并城改造項目指揮部與劉夢簽訂的補償安置協議無效,判令二七區政府對孫偉征就涉案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安置補償作出處理。
本所律師葉青林、崔綠兩位律師經過分析后認為,此案中劉夢是宅基地上建設房屋的權屬人,孫偉征從不享有任何村民待遇,也無權簽訂拆遷安置協議。劉夢與拆遷指揮部簽訂的協議是合法有效的。據此理解,代理劉夢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要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一審訴訟請求。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采納了本所律師的意見。2019年12月17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一、撤銷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2019)豫71行初141號行政判決;二、駁回孫偉征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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