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道坎,也是塊里程碑,注定是我人生中難忘的一年。想提筆寫點啥記下這不平凡的一年,卻思緒萬千,不知所云。
先聲明,本人家庭和睦、單位和諧,所有的不凡事均來自養家糊口的職業,但足以影響自己的人生和他人的人生。
回顧一年來,大小事二十余件,每一件都是一個故事,流水賬記下來,就成長篇小說了。本人又不擅此道,還是小文概述之,為自己留點記憶,僅此而已。
先說說陰暗的,今年真使我大開眼界,徹底顛覆了我對人性的理解和對無恥的認知。律師界再不與時俱進,定然死無葬身之地。
今年是人性大流露的一年。簽民事風險代理合同的案件,幾乎就沒有一個善終的,律師辛辛苦苦付出心血,事務完成了,見成效了,當事人立即翻臉,說這說那,就是不愿支付律師的勞動報酬。完全忘了當初他們是如何求你辦案,對你信誓旦旦、笑臉相迎、畢恭畢敬的模樣。
更為甚者,你給她不辭勞苦地把委托事務辦好了,他們卻為了賴掉剩余的律師費,還無恥地到處寫信詆毀你、污蔑你,連與此事無關的因我而幫助了她的人都不放過,而且還真有人信?。。?
今年5月份被一個刑事案件的當事人投訴到律協,最后才知道竟然是在其他律師的慫恿、幫助下投訴的。去年10月份,在她走投無路時,是我提供的法律咨詢,讓她兒子從一個故意殺人犯逆轉成了一個過失犯,當時她非要給我300萬元,我考慮到工作量,僅收了20萬元。我應該算是他們的恩人了吧?
做夢也想不到的事情,今年就實實在在發生在你的面前。她竟然鬼使神差地把我投訴了。盡管這件事最終以侵害人向我致歉“私了”結束,但還是足以顛覆我對人性無恥的認知。
更加讓我無法釋懷的一個案件,是一名被告人的親屬托人找到我為他弟弟做無罪辯護。我和徒弟高銀府律師為其辯護,通過閱卷后,我們也確信該案是一起事實清楚、明明白白的無罪案件。為此,我們除了參加所有的訴訟活動外,還做了大量的工作,甚至將該案反映到省政法委書記處,并引起了有關領導、有關部門的關注。但是,當事人卻在公訴人的威逼利誘、挑撥離間之下,與公訴人聯合起來,出賣了辯護律師,甚至挖坑讓辯護律師往里跳。這算是什么人呢?什么世道???!
辯護律師是你請來的,是為了你的權益而與權力部門去抗爭的,最后竟然演變成了委托人與權力部門聯合起來與辯護律師的斗爭。
綜合幾個典型案例,一部分一向視不同意見、無罪辯護為洪水猛獸的權力部門,不但不聽取不同意見,反而挑撥離間,破壞當事人與辯護律師的關系,挑撥不動,就重判,讓當事人仇恨辯護律師。
更加令人可惡的是,在權力部門一部分違法亂紀人員的教唆下,竟然還有人會說,是律師的無罪辯護讓他們的親屬被判的重了,總之,都是律師的錯……
如此惡劣的執業環境和險惡的人性,毀滅的不僅僅是辯護制度。
邪了,2019年,該見的不該見的都見到了。嗚呼!律師職業是不是該退出歷史舞臺了???
有黑暗,就有陽光,否則,人類就離滅絕不遠了……
今年上半年,在許昌辦理的一個私營企業家涉嫌非法經營罪一案,因檢察機關錯誤批準逮捕問題,致使企業家被羈押。在辯護律師的一再要求下,最終檢、法兩院妥協,在其他主犯均被判處五年以上徒刑的情況下,以該企業家“在共同犯罪中系作用較小的主犯”判處緩刑。變相地維護了企業家的合法權益,辯護律師才算有了一絲顏面。
同時,我們辦理的另一個企業家的職務侵占案件,我們的辯護意見被鄭州市人民檢察院的主訴檢察官采納,兩次都沒有批準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的意見,社會影響良好。
民事案件相對來說比刑事案件容易一些,一般法院的抵觸情緒較小,一般事實證據比較明顯的案件,法官也能按事實和法律裁判。爭議大的重大疑難案件,就要憑律師的理論功底了。
今年,我組織本所律師辦理的一個重大疑難案件,就是在省高院通過扎實的民法理論勝訴的。一個涉及群體眾多,金額幾個億的執行異議之訴,在中院、省高院均敗訴的情況下,我們在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次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最終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采納了本所律師的意見,由審判委員會研究決定,撤銷了一、二審的錯誤判決,維護了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當然,本所也辦理了許許多多陽光燦爛、讓人舒心的案件,畢竟陽光燦爛的日子比暗無天日的日子多,我們依然對法治充滿希望。
魏德強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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