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發布遴選公告、確定考察人選、公示等程序并經省政府同意,本屆省政府外聘法律顧問名單已確定。省政府辦公廳10月12日發布:聘任馬懷德、王軍、王亞林、孫素明、紀敏、宋世俊、李健、張曉健、陳宏光、音邦定、章志遠、郭志遠、彭鳳蓮同志為本屆省政府法律顧問。
受聘擔任本屆省政府法律顧問的13人均為知名法學專家和律師。其中,法學專家具有教授、研究員等高級職稱,在所從事的法學教學、法學研究、法律實踐等領域具有一定的影響和經驗;律師具有8年以上執業經歷和較強的專業能力,在本專業領域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他們政治素質高,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感,熟悉省情社情民情,熱心社會公共事務,有較強的分析和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
依據《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外聘法律顧問履行7項職責:為省政府重大決策、重大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參與地方性法規草案、省政府規章草案和省政府規范性文件送審稿的起草、論證;參與處理省政府行政復議、訴訟、仲裁等法律事務;為處置涉法涉訴案件、信訪案件和重大突發事件等提供法律意見;草擬、修改、審核、評估、論證以省政府或者省政府辦公廳名義簽署的協議;根據需要參與省政府對外交往和重大經濟項目的洽談;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履行法律顧問職責期間,外聘法律顧問享有下列權利:依據事實和法律,提出法律意見;獲得與履行職責相關的信息資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條件;獲得約定的工作報酬和待遇;依委托向有關單位調查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文件資料;應邀參加或者列席與所承擔工作相關的會議,參與省政府組織的重要事項的調研;申請提前解除法律顧問聘任關系。
外聘法律顧問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不得泄露黨和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其他不應公開的信息,不得擅自對外透露所承擔的工作內容;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間獲得的非公開信息或者便利條件,為本人以及所在單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不得以法律顧問的身份從事商業活動以及與法律顧問職責無關的活動;不得接受其他當事人委托,辦理與省政府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與所承辦的業務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應當回避;不得在個人名片和公開出版物上使用“省政府法律顧問”字樣;不得從事其他有損省政府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動。
在辦理省政府法律事務的過程中,外聘法律顧問有權獨立發表法律意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外聘法律顧問出具的法律意見應當合法、客觀、公正、及時,并由本人署名。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對外聘法律顧問提出的法律意見和建議應當認真研究,及時反饋處理情況;外聘法律顧問根據《工作規則》規定調查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文件資料的,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給予協助、配合。
外聘法律顧問在聘任期內,有“因違反法律法規、黨內法規或者職業道德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紀律處分或者行業處分;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職責,或者履行職責過程中存在重大失誤”等情形的,由承擔省政府法制工作的機構報省政府同意后予以解聘。
專家表示,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相應的法制建設日臻完善,群眾的權利意識和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對法治政府的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聘請法律顧問并充分發揮其作用,對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意義重大。(君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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