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所律師樊留生因違反《律師法》以及《律師執業行為規范》的相關規定,已被本所告知限期轉離。2013年5月23日,樊留生轉所手續已經本所批準并蓋章送達司法行政管理部門,自即日起,樊留生已非本所律師,特此公告。
河南博風律師事務所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