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律師、實習律師及其他工作人員:
為加強本所規范化管理,落實《律師法》、《律師行為規范》有關對律師及律師事務所的管理規定,促使本所良好有序的發展,經研究作出如下決定:
即日起凡所內通知開會、學習、討論案件,所有人員必須無條件按時參加,遲到或不到者罰款50-100元,無正當理由者加倍罰款;凡所內開展集體活動、公益活動、集體出游,所有人員也必須參加,不參加一次者,罰款200元,無正當理由者加倍罰款。
凡合伙人不到者,參照上述加倍執行。
一年內凡無正當理由被罰款4次以上者,不再納入年檢考評范圍,并另行處理。
特此通知
河南博風律師事務所
2013年8月12日
|